一、传闻证据在哪个法条
传闻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哪条法律中
传闻证据是针对一项声明,由证人在审判程序当事人和陪审团决策之外提供力图证实其主宾因果关系的各种陈述。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证据应当被排除在外,原因在于,唯有通过严谨核实且具有明确证明效力的证言,方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充当合法有效的证据级别。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二、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传闻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其可靠性较低,因为无法对证人进行当庭询问和交叉询问,难以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强调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等程序。若仅以传闻证据定案,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影响司法公正。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提供传闻证据的证人无法出庭
三、传闻证据在刑法法条中有规定吗?
传闻证据在刑法法条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庭审之外所做的陈述,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调直接言词原则,一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交叉询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证人死亡、病重等无法出庭时,经法院准许,其庭外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此外,对于一些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传闻证据在刑法中的适用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传闻证据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这两部法律均明确指出,未经当事人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而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