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有哪些
监护权是对特定人群合法权益的监管与保护权利。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不能监护时,可由有资格、条件和能力的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怠于履职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要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民法中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中监护权变更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如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等;二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是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且经人民法院查明属实的。变更监护权需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变更监护关系的判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监护权才可以依法变更。
三、民法中监护权的规定具体包含哪些?
民法中监护权规定主要包括: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除非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监护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父母之外的近亲属等依法律规定成为监护人。指定监护是由有关组织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当监护人有争议或不宜确定时适用。监护权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管理财产等职责,不得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在民法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