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其关键在于判断涉及的夫妻一方是否实施了以下的不当行为:故意对共同财产进行隐匿;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不合理价格将财产进行转让;未经允许而无偿地赠送财产给第三人;以及私自处理较大数额的财产等,同时这类行为致使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姻破裂之前,擅自将大量的存款转存到他处,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值的价格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给予亲近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三、如何认定婚内私自处置财产
婚内私自处置财产需综合多方面认定。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变卖、赠与等重大财产处置行为,且该行为可能损害另一方利益,可认定为私自处置。
从法律角度看,需考虑该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私自处置行为通常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为恶意处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出售,另一方若能证明该行为损害其利益,可要求确认该处置行为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总之,认定婚内私自处置财产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财产性质、处置行为及对另一方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核心在于判定一方是否故意隐匿、低价转让、无偿赠予第三人或私自处理大额财产等不当行为,且损害对方利益。如婚变前擅自转移存款、低价售房给亲友,均属此类。